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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狗案(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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茵茵刚到律师事务所前台。

“茵茵律师,欧阳主人找你。”前台晶晶说,“一定要先去欧阳主任那里报到。”

茵茵理也不理,直往1808室。一到门口,欧阳主任就问本市双金林业站原站长张木木“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”案件进展情况。

茵茵说出自己的看法,该案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。原站长张木木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起,直到今年5月份案发,每年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,做案时间跨度近三十年。在1997年前,该行为应按1979年《刑法》第一百八十七条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,但玩忽职守罪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,经过五年不再追究其罪。该案复杂,一是涉及到新旧刑法两个罪名,立案标准又不相同。新刑法关于该罪行的立案标准高检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发布。二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的数量一时难以查清。由于原木早已用于生产,无法得知采伐具体数量,只能预估,预估的又怎能作为定罪的依据?

“张木木曾是你老爸的同事。”欧阳主任说,“他的家属找到你父亲,而你父亲又打电话给我。你要用点心,重视本案。他的家属昨天到这里,想正式委托你为辩护人,抽个时间,到看守所去征求他本人的意见。”

“还是找刘丁山律师吧,这方面,他比我更专业。”茵茵说,“我近段实在没有时间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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