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创作层面来说,马克西姆的风格还是以流行摇滚为主,尽管因为罗南的影响,他也尝试了一些不同风格的杂糅,但流行摇滚依旧是他的舒适领域,区别就在于,过去这大半年时间,马克西姆也在成长,创作之中增加了一些更加成熟也更加动人的部分。
站在欣赏角度来说,流行性更强了。
站在技术层面来说,编曲更成熟了。
其实,两句话说的是同一件事,但应该如何理解呢?
所谓“流行性更强”,并不是说“投放进入市场验证,单曲成绩更好更受欢迎”,而是创作旋律的时候,和弦的排列组合就能够适合市场传播,也就是说,技术层面的编曲逐渐和音乐市场主流工业合拢。
这又是什么意思呢?
首先,需要追溯时间回望历史,上世纪六十年代,披头士横空出世,纵横全球,在将近二十年的时间里创造无数辉煌纪录,早早在1988年就入选摇滚名人堂,书写了一段不可复制也难以超越的历史。
披头士广受欢迎的背后,就能够初步看到音乐工业化的雏形,当然,乐队受欢迎的理由不可能是简单的一条两条,三言两语也很难说清楚整个来龙去脉,但其中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因,保罗-麦卡特尼和约翰-列侬也亲口给予承认:
他们在撰写和弦的时候,意外摸索出一个规律,人类的耳朵对于不同音频、不同和弦的排列组合是有着不同接受能力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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