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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四章 淮城的县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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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个月的时光很容易就过去了,客栈也随之开张。

没什么特别的名字,就叫做福运客栈。

祈求一个福运绵长,众人平安之意。

开张的时候也没多少人来,毕竟是个偏僻街口,叶铃还特意去买了一卷鞭炮庆祝了一下。

他们倒也不怕官府派人来查,吴悠之前就将其中的事情搞定了。

他找到的牙行在淮城不算小,价钱谈得来的情况下,一应手续都是办得很齐全的。

他们还拿出了官颁契纸,写明了地址、用途、租金,拿出官县府衙盖了章。

当时叶铃还拿来看了看,契纸上的铃盖是标准的衙门大印,规正三寸许,方制,篆体,红色赫然,是红契。

所谓的契本有很多种,但在前朝时,大致就属于一种,叫做白契。

所谓白契,同样有写卖方双方的姓名、出价,还有注明有无重叠交易,亦无他人争执,如有等情,由典卖人理论负责。

当然了,上面一样会写着买方验证完毕,当日一并收足,并无短缺,一般来说,买方可以不签名,然后双方就可以画押签字。

有了这一纸契约,到时候就算要对薄公堂都有理有据的。

但是这其中就有很不好的一点,签字时没有官府见证,若是任意一方的契约丢了,就会造成很麻烦的事。

就比如说,买方的丢了,还被人捡着了,捡到的人甚至可以要求你交出买的东西。

这就是十分没道理的事情,但事实就是这样,哪怕到了公堂也没处说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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