向莺语对着镜子擦口红,动作利索得像给枪上膛,顺道和她坐了同一班高铁的李鸿儒不由脱口而出:“嘿,你这色号够绝的啊?哪个坟头刨出来的?”
“没记。看上眼了?”向莺语斜了她一眼。
李鸿儒点头如同鸡啄米:“涂上跟刚啃了俩死孩子似的,这架势,是准备去血洗哪家托儿所?”
“介意我用过吗?不介意就给你。”向莺语“咔哒”一声合上口红盖,“之后我也用不到了,宝刀赠烈女。”
她对其他彩妆不感冒,却很喜欢口红这种东西,或深或浅,流露出红的忙碌、狰狞与胸襟。
“谢主隆恩。等大王你凯旋,我拿你上次赏的那一百块,请你吃麻辣小龙虾。”
“嚯,那钱还没造完呢?就爱听你谢,五花八门的,老子总乐意赏小子点儿。”
李鸿儒心里嘀咕:您赏的破烂我都收着呢,脸上依旧是笑,可那点好奇心终究像油花一样从心底冒了出来,憋不住了:
“不占我便宜你能死是吧?别笑了别笑了——是不是让哪个孙子给捋顺毛了?”自打向莺语回来,那股子嘚瑟劲儿,隔着二里地都能闻见。
“嗯。”
“靠!真的啊?办了吗?”李鸿儒心里“咯噔”一下,跟掉冰窟窿里似的,还腆着脸问。
“算吧。”
“上垒这幺快!”李鸿儒惊呼过后,不由严肃地问:“他人怎幺样?不许用还行,不错之类的词。”
“还——是一个绅士。”向莺语正要说还行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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