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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章 人心(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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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何喜清,你被逮捕了!”

6月21日,何喜清清清楚楚地记得,是进看守所的第五十三天,在讯问室,两名公安从包里拿出一张纸,递给他,叫他签名、按手印。

何喜清一看,是广山市东区公安局逮捕通知书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,经广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,兹派我局侦查人员广山1、广山2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何喜清执行逮捕。

看到故意杀人罪,这几个字,何喜清脑海里闪过,在德零小学,自己不就是和前妻吵吵闹闹,用刀子扎了她几下,怎幺就成了故意杀人罪。

“我没有杀人,我不签字。”何喜清大声说。

“签不签字,是你的自由。我们是来通知你-你已经被逮捕。有任何意见,可以向看守所上班的检察官反映。”

公安迅速收好逮捕通知书,然后匆匆地离开看守所。

晚上,何喜清躺在床上,想起与前妻钟小梅从相识到结婚、生子的情形。虽然后来两人感情不好,离了婚,但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杀死她。

何喜清开始回忆......

十年前夏天,妈妈的妈妈既我的外婆六十大寿,全家人去拜寿。按照外婆家的习俗,生日宴上的礼物,由做女孩的出资购买。我妈妈有三个兄弟,没有姊妹,外婆生日宴上的礼物自然我妈妈一人购买。

生日宴礼物,我妈妈三天前,在镇上一家店铺预订好了。由于到外婆家还有五公里的农村毛公路,不得不雇请一辆小四轮,把礼物送到到外婆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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