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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5日,何喜清在看守所里呆了75天。
上午,在讯问室,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。
《广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》显示,被告人何喜清,男,1987年10月25日出生,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,汉族,广山市东区人,高中文化程度,无业,家住广山市东区Y乡。2017年5月1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广山市东区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6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,广山市东区公安局次日执行逮捕。
本案由广山市东区公安局侦查终结,以被告人何喜清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7年6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。本院受理后,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,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,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。
......
何喜清看到自己还是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,起诉书余下的部分根本不想看了。
回到监室,躺在床上,闭着眼睛,与茵茵律师会见的情形在脑海浮现。
那是二十多天前,检察院告知我哥哥何喜华,说有权委托辩护人。家人就帮我找到茵茵律师,委托她做我的辩护人。茵茵律师,也曾到看守所,征求过我的意见。
茵茵律师,来看守所第一次与我会见,我觉得她是位女性,办事不可靠,我就不太信任她。与我会谈几分钟之后,我就不怀疑她的能力及工作态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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