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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章 人心(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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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5日,何喜清在看守所里呆了一百零五天。上午八点,被两名法警带走,何喜清故意杀人案在广山市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。

检察院宣读起诉书后,何喜清否认检察院的指控,说自己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。

开庭时,何喜清见到了钟小梅,并认真听了她的陈述:4月30日上午,我去上德零小学看我女孩何柳,因为4月29日下午何柳给我打电话,让我来看她,我当时问我女孩用谁的手机,我女孩没说,就把电话挂了,后来我才知道是我前夫何喜清让我女孩给我打的电话。

4月30日上午11时许,我从商店骑着自行车去学校看我女孩,到了校门口时,我把自行车放到校门口,我就去了学校里东边的厕所。我一出厕所,看到何喜清向我走来,在厕所门口,他拦住我,并和我吵起来,他问我为何来看女孩,说要用刀捅死我。接着他就从口袋里拿出一把折叠刀,刀子是白色的,有15厘米长。他上前就用刀子扎我,他用刀子扎我的头部、嘴、额头,当时我就倒在地上了,接着他继续用刀子扎我的腿部等部位,具体他扎了我多少刀,记不清了。

他一边扎我,还喊着要我的命。他扎我时,我一直大声喊救命。这时有一男一女走过来,男的拉他,女的打电话报警,何喜清就跑了。

后我被送进医院治疗,我才知道自己被他扎了十二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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